Saturday 27 May 2017

蔡小煒律師 - 減刑制度

蔡小煒律師1994年監獄法,七章七十八條,沒有規定減刑、假釋會議的監督制度。近年,一些監獄獄務公開的經驗在一些刊物上時有介紹。主要做法大同小異,基本上可以概括為:罪犯減刑、假釋公示制度、監獄減刑、假釋會議邀請部分罪犯家屬、罪犯、社會執法監督員等參加監督的監督制度,設立獄務公開信箱及監督電話等。這一嘗試,從監獄行刑的發展方向和趨勢方面,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監獄執法的透明度,是監獄執法向公開、公正、公平和文明的方向發展的步驟之一,是監獄法治的可喜的進步。筆者對此是持肯定態度的。
蔡小煒律師按照依法治國和當代文明社會法治的基本原理,監獄執法行為必須公開、公正、公平。但是,在國家司法體制上,中國目前尚沒有專門的減刑、假釋委員會或非監禁執行局,對罪犯的減刑、假釋,仍然是由人民法院裁定的。監獄對罪犯的減刑、假釋,行使的是「建議權」。即「由監獄提出減刑(假釋)建議,報中級或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核裁定」。這一做法,在監獄的具體司法實踐中,有一個通俗的提法叫做「搞減刑(假釋)材料」或「做材料」。監獄把一批「材料」做好后,一般提前一個月報給中級或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蔡小煒至於報哪些材料,94年監獄法沒有任何規定,完全由監獄操作,這是監獄法存在的一個重要缺陷,本文不展開論述。在目前體制下,人民法院對監獄上報的減刑、假釋材料一般都是「幾十個罪犯一批,一批一批辦」,而且多是「照批不誤」。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開庭審理、定罪量刑還是對監獄在押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裁定,開庭時「一批一批地批發」都是不合法理的。這種「批發市場式的」辦案,用什麼程序保障當事人的權利?怎麼保證法律的公允?是否有法律依據?(本文不展開論述)目前,人民法院受理減刑、假釋案件主要是「看材料」、「審核材料」、「對材料作出裁定」。罪犯能否獲得減刑、假釋,主要取決於「材料搞的好不好」。人民法院不會也從來不深入罪犯的勞動、學習、生活三大現場核實減刑、假釋材料的真偽。這樣,監獄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對罪犯獲得減刑、假釋就十分重要,在目前的具體司法實踐中,客觀上已經具有「決定作用」。因此,在目前體制不變的前提下,實施獄務公開,在監獄減刑、假釋會議上推行監督制度就是一個很好的開端。

蔡小煒 資料來源: 台灣Wiki

Wednesday 10 May 2017

蔡小煒律師 -農業推廣&申請地政電子謄


蔡小煒律師  : -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昨天表示,「農地農用」是最根本精神,農委會已兩度發函,要求屏東縣政府查明蘇嘉全農地使用情形,但至今縣府仍未以正式公文答覆,因此農委會無法認定有無違法。此外,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表示,銓敘部在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有函釋,公務員在下班時間及假日,從事自有農地事務,而非實際從事農業的自耕農、佃農或農業推廣工作者,就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範。但並未提到公務員是否可以兼具農民身分或蓋農舍。是否合法固然要查,但當事人應要注意社會觀感對這樣行為的反應只要造成或可能造成淡化的危險就可以認定侵權成立首先,應當明確商標淡化的後果主要不在於因侵權人的侵權淡化給權利人造成了多大損失或其通過侵權獲得了多少非法利益,這種行為的危害主要在於割裂、模糊了馳名商標和特定商品的聯繫,淡化了人們對這種特定聯繫的認識,從而削弱了馳名商標的顯著性和可識別性,只要有這種危險就認為已經造成危害後果。蔡小煒律師其次,商標淡化的危害不像直接的假冒等一般商標侵權行為那麼明顯和現實,淡化行為往往是逐漸進行的,很多情況下看起來也是「合法」的,沒有特別明顯的社會危害性,其造成的損害也不易被立即察覺,給被侵權企業造成的損害也不能立刻顯現出來,往往是多年積累造成,而且它不同於一般商標侵權行為,它的危害後果大多數情況下無法量化,也無法確定是由某一具體的侵權者的侵權行為造成的。蔡小煒危害後果的漸進性、潛在性、非現實性、模糊性、積累性決定了商標淡化的構成要件如果以造成實際損害為標準,則會造成事實上無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這無疑會放縱侵權,所以構成商標淡化不能以造成實際損害為要件,只要未經許可使用就構成侵權。地政業務又有新的便民措施!廣受民眾喜愛的地政電子謄本服務,自104731日起已開辦全國四大便利超商即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資料服務,利用全國1萬多家緜密的便利超商,拓展成為地政事務所的服務據點,使地政便民服務無所不在,且民眾不用準備任何電腦設備,相當方便。蔡小煒律師為鼓勵民眾多加使用,本部與中華電信合作,特別辦理「超商申領地政電子謄本月月抽好禮20名」活動,民眾只要於104101日起至1231日止,持自然人憑證到全國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利用多功能事務機申領地政電子謄本,每申領並完成繳費一件,即有一次抽奬機會,月月抽超酷炫的飛狼百變隨行背包20名。超商申領地政電子謄本服務是透過便利超商的普及服務與軟硬體開發建置,配合自然人憑證網路安全認證,推動更貼近民眾生活的e政府服務,民眾只要在平常上班日的上午8點至下午5點間,走進附近的便利超商,使用多功能事務機e政府服務申請/繳費/列印功能,操作完成後立即可取得所需要的地籍謄本;此外,考慮超商為半開放環境,服務人員無法全程服務,部分流程須由民眾自行操作,為免引起個資疑慮,僅開放申請不公開完整姓名、統編的第二類謄本。

民眾使用此項便民服務可以申請到全國21個直轄市、縣()的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和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申領費用,除謄本規費每張20元外,另需支付超商手續費10元與A4紙張黑白單面列印的費用每頁2元,以申請1份地政電子謄本2張為例,支付費用為:(20X 2) +10+(2X 2) = 54元。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本項服務。蔡小煒,引自台灣的法律事務